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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3)》第9条诱惑、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事件(刑法第353条)》诱惑、教唆...
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他人吸毒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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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二者有本质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毒品不仅仅在中国是违禁品,在全国都是违禁品,毒品有害身体健康。如果是吸毒的情况下,会被抓去坐牢,或者是被抓去戒毒所。在这里温馨提示大家一下,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人用任何的借口让你去吸毒,都不要去尝试。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有本质区别:1。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侵犯社会秩序和他人健康。后者侵犯的对象取决于教唆犯罪的对象,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二是罪名不同。前者是独立犯罪,法律上没有规定吸毒为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吸毒为独立犯罪。而且后者不是独立犯罪,对于教唆犯,要根据他所教唆的犯罪来确定,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定性认识不同。我们认为,如果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那就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只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伤残的,可以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对死亡和重伤只有过失的,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当选择重罪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在具体认定罪名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实施行为的具体特征,按照选择性罪名的定罪方法予以认定。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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