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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限制有以下几点: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不予通过; 三...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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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限制有以下几点: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不予通过; 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注册。
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续展周期是比较简单的,具体如下:商标有效期是10年,是从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同时不需要像第一次申请注册时候的那样进行实际审查,流程非常简单。如果放弃续展周期的话容易导致商标被他人注册。
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新《商标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所述的在先权利就包括了在先使用商标号权。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先使用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抢注者提出的商标提出异议,禁止获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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