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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可以加重的情形如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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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 二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它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省、市、县、乡四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本地区的行政工作,因此,无论是国务院还是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作为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都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复议任务,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另外,《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可能结果如下: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④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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