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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交通事故中扣车一般是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一般在事故认定书之后5日左右放车。故起诉事故科无法律依据。建议先争取责任认定上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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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交警部门应当告知受害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车辆。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财产保全的,交警部门必须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及现场道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天。检验鉴定期限超过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时间一般在20日内,特殊情况下达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0日。因此,事故鉴定总时间不得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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