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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者必须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被拘留人应当立即被拘留中心拘留,至少不得超过24小时。除不能通知...
现在是法制社会,刑拘一个人是肯定有文书的。对于刑事拘留会有两个文书:《拘留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安机关附卷,另一份是移交看守所;《拘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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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不存在延长刑事拘留报告书这样的法律文书,您想问的应该是以下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延长刑事拘留文书的样式或者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可以申请延长?公安机关延长刑事拘留的文书叫作《变更期限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标明延长拘留的原因和时间,出示给嫌疑人阅读并签字确认,然后提交其中一联给看守所存档,由看守所按照通知继续关押嫌疑人,是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的合法性文件,也是案卷中的必备材料。刑事拘留期限不可以由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延长,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方决定。实践中,由于侦查工作繁重,只要符合延长条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延长,所以才会出现大家熟知的10天、14天和37天的拘留期间。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其是一种行政处罚,强制性不可以和刑事拘留可比。刑事拘留前出示的文件中必须要出示拘留证。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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