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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农垦的土地应该是国有性质,不同与农村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可以分摊到人头。国有土地只能承包种植,个人无权处置。...
需要看具体的标准的,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你户藉在农村,有承包士地,也在征用之列,可以享受待遇,户口不在农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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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一种经济利益,必须由特定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个体享有,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土地上的收益等经济利益可以作为承包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而由其继承人继承。 因此,当承包经营权人死亡时,对于该承包地上的经济利益也就是承包收益,可以作为承包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土地承包权不是遗产,一般不能继承。 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国家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通常不会因家庭成员死亡而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将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但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对于经营权的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区分具体情况讨论: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的,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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