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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但是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
一、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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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但是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种犯罪。犯罪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犯罪必须由严重情节构成。主要是指淫秽物品多次频繁传播;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大;虽然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少,次数少,但传播的对象多,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等。
不构成犯罪,但是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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