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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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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疾病的治疗过程中,与该疾病的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医学并发症的概念是指人们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总结出的疾病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例如,长期使用某些药物会导致肝损害或肾损害。手术并发症是指手术引起的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缺失和功能障碍,可见于临床手术部门。手术并发症不是医疗过错,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并发症不是医疗事故,也不是医疗过错,因为有些是可以预见的,但不可避免的,所以不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但是,如果并发症是由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引起的,虽然我们一般称之为并发症,但并发症的产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由于医务人员没有履行谨慎义务造成的,那么并发症就是医疗事故,也可以说是医疗过错;另外,并发症是手术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是医院的过错。但如果发生后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医院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并发症是因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应当属于医疗过失纠纷,不是因过失造成的,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的过过程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尽到义务后,该并发症就不会出现的,这个就属于医疗过失。医务人员尽到义务后,并发症还是会出现的,就不属于医疗过失。
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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