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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回原籍,或者她在某个城市有购房也可以迁过去。...
不知道能不能从塘沽办离婚问题补充:但是我听说有一种说法是居住超过一年办理结婚、离婚在中国一般要在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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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的配偶是“双”重户口的前提下:(1)应由本人带上其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等证件;(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所说明该户口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即可。 2、在当事人的配偶只有一个户口,并且已经在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过户口迁出手续的:(1)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在当事人未在新居(当事人的户籍地)取得承包地的,原籍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2)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也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省户口迁入本地,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无迁移资料的公民,凭下列资料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资料 2、从外国回去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资料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资料。
【法律意见】当事人可以咨询具体的经办人员,不予受理的原因:1、如果是其他资料不齐全的,可以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后,再申报新生儿的户口;2、如果对方无理由拒绝的,可以记下其工号,向其直接领导反映;3、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还可以寻求当地媒体的关注。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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