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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前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你们实际上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就按正常夫妻的离婚手续办。1994年后的,婚姻条例颁布后,取...
协商一致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注意前面的婚姻问题没解决前,不能与他人结婚否则涉嫌重婚罪,起诉离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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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没办理结婚证如何离婚,我国法律有作出以下规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则带上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离婚的相关问题如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准备好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就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损害赔偿等主张你的权利,离婚官司较为复杂、专业、耗时耗力,你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学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搜索并关注“杨炯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详细情况也可添加微信(手机同号)或来电详谈,以便能给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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