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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
借三十万必须要还三十万是对的。如果不是一次还清,还多少就要他打多少收条,还清了必须要回借条。什么时候还了十八万,你以什么为证据?法律是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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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人六万块钱,还了三万五,现在一年了,还要还七万,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律支持范围内,超出的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我原公司的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工程日常开支,帐目需要我们回公司按票进行结算。我是去年四月份从原单位辞职的”这里面涉及到的几个单位是一个吗?如果不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与你是什么关系?借自己公司的钱用于工程,那是公事啊,为什么要你个人还款,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记得看过这个问题,但一直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
请问你不认识数字吗合同是八万,你为啥只拿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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