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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权限的行为,即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即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者处理其没有决定权或者超越处理权限的事项,称之为越权行为。二是行为人违法地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表现为以不正当的目的,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或者表现为以非法的方法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称之为滥权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公司重组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重组是仅限于公司并购,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与公司分立(分割);广义的公司重组泛指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依据私法自治原则,为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而实施的各种商事行为。 基本特征: 1、公司重组活动是受到公司法强制规范适度干预的商事活动 2、公司重组的主体既包括公司,也包括股东 3、公司重组的客体是公司于股东享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4、公司重组适用于各类公司
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高效的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根据我国管理学高校教程《现代管理学》“在借鉴中外学者对管理概论的认识,我们把管理定义为:在社会活动中,一定的人和组织依据所拥有的权利,通过一系列职能活动,对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资源进行协调或处理,以达预期目标的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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