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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1、行政指导不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对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合同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指导是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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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租赁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 2、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那么租赁合同便成立生效。 4、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中债的内容并非一次性给付可以完结,而是要继续地实现。
行政合同有如下特点: (1)行政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为行政机关。 (2)合同的订立是以公共利益或者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权力(行政管理)为目的,签订的合同。 (3)作为一方的行政主体与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行政合同中往往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公权,即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的订立需要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有着合同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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