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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9号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行贿行为根据在一万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贿金额及情节,其处罚分为三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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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本条是关于哪些人员不得担任法官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里规定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律不得担任法官。 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这里规定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就一律不得担任法官。 上述规定是为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而作出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对于一些偶有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构成犯罪,也没有达到被开除公职的程度,被教育改正后,如果条件优秀,同时也符合法官条件的人,他们仍然可以担任法官。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以上可以证明你的亲戚已经构成受贿,但是鉴于他已经退还了赃款,所以检察院可能只是将他作为证人,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有问题可以到我的网站或者通用网址“刑事辩护”,我的网址:http://53361.com/li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公布后一直没有修改(或修正)。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由此,国务院于1997年11月17日发布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行政处罚法》并未授权国务院作出该法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故国务院并未指定该法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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