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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开个会,商量让其自愿退出,股东依法注册登记成公司股东后,除非其自愿退出股东会,一般都没有特别省事的方法迫使其退出,更没有所谓除名一说。...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要么自行,要么除名。一是自行退出,而是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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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开个会,商量让其自愿退出,股东依法注册登记成公司股东后,除非其自愿退出股东会,一般都没有特别省事的方法迫使其退出,更没有所谓除名一说。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定限制缺陷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退出机制,股东退出最好是进行股权转让,如果要求公司收购持有股份,会有很多限制性条款。如果公司有其他股东同意收购,只要你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协议并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既可。如果是向公司之外的人收售股份,应当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必须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意见,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当发放出资证明并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记录,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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