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不雇佣的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应如何举证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员工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将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今年4月,市人社局为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以前已缴费但未接续到灵活就业户的,仍按原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户后,按灵活就业缴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近日,外交部转来韩国有关部门照会,就韩国公民无配偶证明样式变更事宜知会我部。现将韩国公民婚姻状况材料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韩国户籍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誊本”,改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在“婚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事项”栏中显示,共分为未婚、离婚、丧偶和已婚四种情形(“未婚”见附件1,“离婚”见附件2,“丧偶”见附件3,“已婚”见附件4),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种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均表明当事人目前无配偶。 二、根据《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民函〔2008〕49号)精神,自即日起,各地可将韩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表明韩方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作为无配偶证明采用。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涉韩婚姻登记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婚姻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涉韩结婚登记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7〕81号)即行废止。 【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文号】民办函〔2008〕78号 【发布日期】2008-04-09 【生效日期】2008-04-09
我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岁,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652人已浏览
7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