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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房产归属: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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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有一些问题,因为原告可能的理由是你们已经将房屋赠送给儿子了,就是房屋的变更登记可以当成你们的赠与行为。如果这样,房屋是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因此你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这样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考虑的是你不利情况下的办法。如果要诉争房屋是自己的财产的话,你要证明房屋登记上为什么说儿子的名字。登记是否存在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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