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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5条规定: 科学发现;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吸毒工具等。(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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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首先: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技术方案。 这里举个例子,利用手机定位建立你和附近人的联络,这种技术可以用来陌生人交友,也可以用来发骚扰小广告甚至诈骗,这种技术并无正反面,关键看怎么用,自然申请专利也是OK的。而破解密码类的、游戏作弊类的技术大多只有不正当用途,专利审查员也很容易区分出来。 其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这条规定在执行起来就比较难以界定和操作。典型一些的,如软件产品中可能用到的纯数学算法和公式。 除此之外,最常见和争议最大的是商业方法类的专利申请。 我国专利法中,虽未明确规定商业方法类的创新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的商业方法类专利申请都被以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为由驳回。这种方案包括某度的竞价排名、某逊的一键购物、某宝的第三方平台等等。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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