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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样。 2、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在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此,审理上诉...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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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有下面的情况可以延长:1、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2、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再审案件审结时限的起算,应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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