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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关于“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补足其差额;设立时的其他...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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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的。目前公司法修改公司股东可以认缴出资,故以后虚假出资的情形会越来越少。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所有权,与收到股份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据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让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行政处罚。现在公司法修改公司股东可以认缴出资,所以以后虚假出资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缴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行为。对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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