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流动人口的工作由其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享受以下优待:(一)给予三千元奖励;(二)在调整宅基地、社会救济、安排扶贫贷款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照顾。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的优待规定执行。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有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生育且拒不承认的,经市(州)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鉴定相关费用由提出技术鉴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