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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和第八百二十二条,当旅客拿到由承运人开具的客票时,合同即视为正式生效。如果发生高铁列车延误等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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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赔偿额度设定了最低保障为人民币1000元。当消费者发现某些生产厂家在其产品中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时,或者在销售此类产品过程中,经营者和生产商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仍然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支付所购买商品价格的十倍作为赔偿金,或者按照实际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元,则应将赔偿金额提升至人民币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当消费者遭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所导致的损害时,他们享有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被视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尊重,消费者因此有权依据该法向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来说,消费者可以要求获得相当于所购买商品价格10倍或损失价值3倍的赔偿金。若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人民币1000元,则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机关如下: 1.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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