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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
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案件性质综合确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民事案件中的意思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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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度和其他因素确定开庭次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明事实,进行公证合理的审判。第一次审判中证据过多,证人过多或事件复杂,第二次开庭是为了查明事实,进行公证合理的审判。在法院诉讼中,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不能完全查明案件情况,或者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或者出现新的证据需要双方的质量证明等情况,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合法。
第十条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真实、合法。
好多人都在问法院开庭质证是什么意思,今天我来帮你详细解答一下,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展开的行为;其行为都表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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