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浙价服〔2015〕203号规定,除刑事案件、劳动工伤、赡养抚养、公益群体诉讼及国家赔偿类等案件,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根据浙价服〔2015〕203号规定,除刑事案件、劳动工伤、赡养抚养、公益群体诉讼及国家赔偿类等案件,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浙价服〔2015〕203号规定,除刑事案件、劳动工伤、赡养抚养、公益群体诉讼及国家赔偿类等案件,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附:实行市场政府指导价的案件仍旧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
根据浙价服〔2015〕203号规定,除刑事案件、劳动工伤、赡养抚养、公益群体诉讼及国家赔偿类等案件,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附:实行市场政府指导价的案件仍旧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3人已浏览
702人已浏览
3,479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