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混合,混合假货,伪造假货,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伪造合格的产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商品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下,但销售额在3倍以上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商品价值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制造伪劣产品罪的量刑: 1、如果是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如果是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