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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这笔债务不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是个人债务。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需要承担,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的偿还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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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离婚对夫妻债务的承担,分为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对个人债务的承担。其中承担个人债务,除非另一方愿意偿还,否则的话就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作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此时也不得要求另一方作出清偿。从这点上来看,离婚对个人债务的承担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就有很大不同。
离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此时是属于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按照夫妻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共同承担,一方欠下的债务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即使离婚后也会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2、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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