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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以下这些事项: 1、合同内容要真实合法; 2、合同的条款需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重要条款; ...
一、合同主体协议书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上所确认的人、中标人相吻合,更应注意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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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1]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施工总包合同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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