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不可以,但可以投靠父母。政策依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如果当事人的年龄达到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比如说55周岁及以上等),而本人的子女的户口都不在身边的前提下,一般都是可以迁移户口投靠子女入户的;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当事人想给孩子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7人已浏览
581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