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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便是浙江工伤保险申报的相关内容。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就可以了。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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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丧葬补贴。标准: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二、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工死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元。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全国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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