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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措施解除之后,并不意味着已经结案了,人民检察院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 2、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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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措施解除之后,并不意味着已经结案了,人民检察院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 2、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3、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不一定。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而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立案之前进行某些侦查行为,如勘验现场、搜查、扣押等。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 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 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但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而是要继续侦查,不得中继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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