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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五个月左右才判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会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立即放人。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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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刑拘后在法定期限内要提请批捕,批捕后没有特殊情况就会羁押于看守所,但是不排除被取保候审,包括刑拘后批捕前。 刑事案件赔偿问题随时都可以启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实践中刑事部分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后,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当然仍然可以调解,民事部分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当然反之赔偿问题也成为被害人一个筹码。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一定放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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