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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
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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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二)初审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三)反馈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五)审核专题会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六)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八)审结归档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二)初审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三)反馈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五)审核专题会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六)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八)审结归档
并购重组流程: 一、当事人向并购重组委员会提出申请; 2、并购重组委员会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 三、并购重组申请表决; 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了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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