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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在有效市场条件下,投资者依据这些信息进行并购决策,择优避劣。公司财务报表和股价等信息又有...
在市成能将筹资风险降到最低 并购企业在选择筹资方案时,必须结合并购动机,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并购企业对融资风险的态度,资本市场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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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简单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第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第 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 第三,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对外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认识错位。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民营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影子公司出于种种原因,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登记股东相当于实际出资人的影子。这种公司在身子与影子因为情势变更不再默契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利益分配方面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民营企业家在具备一定的实力后,因为种种因素的考虑,开始朝集团化方向发展,但是没有注意企业集团组织的规范化,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财务、人事、业务等等关系,导致集团人格的虚化,甚至集团成员管理的混乱。
1、在并购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并购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2、规划并购重组税务架构与交易方式。3、提升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企业并购重组潜在的法律风险1、税务风险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申报不合规、、欠缴税款等。2、财务风险主要是被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对提供给并购方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虚假陈述,以增加其谈判的筹码,在并购的谈判中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是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财务风险一般集中在虚列资产或隐瞒负债方面,隐瞒负债的主要作法是银行贷款和各种应付款应列而未列,虚增资产是指被并购企业对固定资产高估或少提折旧。特别是对于已经停产的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有些生产设备可以不提折旧,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却在下降,被并购企业通过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从而增加了应收账款净值或者通过高估存货价值,对无形和递延资产摊销期延长和长期投资权益虚增等。3、职工安置的风险并购方往往会在接管目标企业后面临职工安置的问题,并购方将代替被并购方履行几乎所有的原始雇佣合同中的义务,包括薪金、补偿金、等由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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