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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
这种情况建议你先到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然后持疾病证明书向公司请病假,如果公司不批假的话,你就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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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怀孕早期出现流产症状或者孕吐反应比较严重的时候是可以请假的,还是建议和医生说明你的情况,或者腹痛的情况,请医生给予照顾进行请假,祝你身体健康,好孕
休满一定期限病假,就是没有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享受下年年休假。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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