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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担保后,只要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存在,所以最长担保几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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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担保债务的,没有具体的担保期限,主债权有效的,房屋抵押就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担保期限会显示在担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体现,一般是按照债务到期后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没有起诉贷款人,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起诉贷款人,保证期限就会中断,就是说需要要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并延长保证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1、房屋反担保抵押借款的,产生纠纷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从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而抵押担保没有具体的担保期限,主债权有效的,担保就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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