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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对价即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
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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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的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如下:非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 1、对经营持续期限不是太长的公司,可以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测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由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协商确定。 2、对经营持续时间较长,所转让股权为控股性性股权,且股权价值较大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按股权比例测算转让股权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协商股权转让价值。 3、影响股权转让价值的因素很多,如是否为控制股权、公司签订但未执行的合同、或有负债、企业行业地位、投资人的喜好等因素,最终还要看买卖双方的协商。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的90%.当然还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批,挂牌交易。股权转让支付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应该支付对价。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方式,有一些简单的回答,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一项经济业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获得的是一种流通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确认支付对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其中,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只确认已实际发生的金额,其余损失则在行权日确认。 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量。支付对价具体表现:①送股(缩股)用送出(减少)股份的投资成本(股份数×每股成本)加上按该比例应转销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之和计量;②付现用实际发生金额计量;③权证用申请发行的实际支出加行权日的行权价格与当日的收盘价的损失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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