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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的科研成果;(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以产业化;(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高级以上职称,有国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并携技术、项目、资金在本市创业。
一、外地人才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 二、留学回国人才引进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人才落户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一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支持示范区内的组织根据需要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房屋购买和租赁等方面提供便利。本市在示范区建立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适应的职称评价制度,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价服务;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引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紧缺人才,建立侧重能力、业绩、潜力、贡献等综合素质的人才评价机制和突出贡献人才的直接引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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