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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的行为,可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牟利为目...
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热线举报。同时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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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2) 伪造或使用虚假产地;(3)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工厂名称和地址;(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6) 失效、变质;(7) 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8) 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视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销:(1) 没有检验证明或者有关单位允许的销售证明;(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3) 限时使用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未注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5) 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成分、含量等。;(6) 高档耐用消费品没有中文说明;(7) 属于处理品(包括次品等外品),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没有标明处理品字样;(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标明相关标志和使用说明的。
发现或者知道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对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消费者可以向假冒伪劣产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向媒体披露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报告。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投诉人明确;(2)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投诉平台投诉的,应当注明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名称、地址、投诉要求、原因及相关事实依据、投诉日期等。消费者以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信息。
1、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的员工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无罪的,由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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