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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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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自己相关内容共同犯罪如要要成立犯罪中止的话,在预备阶段比实行阶段,如果是在实行阶段,一方不想继续犯罪,必须阻止结果的发生,否则仍然不视为脱离,不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是在预备阶段,对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如果撤销了你造成的因果力,也就是说,收回了你造成的影响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比如对于教唆犯来说,张三教唆李四杀王五,李四同意, 第二天张三后悔了,找李四说王五这个人啊,还不至于死,遂打消了李四的杀人想法,撤销了对李四施行的影响,此时张三成立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一般包括: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中为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计划,指使、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判断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实施了哪些具体犯罪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对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当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有两个以上的主犯时,他们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区别,其责任的可能性也有差异,有需要我们综合主客观各种要素之后区别对待。[1]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帮助创造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主要指帮助犯,在一个共同犯罪中,认定从犯,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位置,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
你所说的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事中加入行为,应当认为对于加入之后的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则是事后帮助,不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盗窃完毕,乙在事前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开车帮助销赃,则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是乙可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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