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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算,欠钱失联属于逃债,不属于诈骗。 报诈骗须有诈骗的情节与后果,失联了有可能是逃债,逃债与诈骗不是一个性质,前者是民事责任后果,后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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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借钱不还不一定算诈骗,构成诈骗是有条件的。 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借钱后消失不属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就不算诈骗。诈骗罪的构成分别是: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
可报警或起诉处理。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区分借贷式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如行为人借款前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行为人借款时是否采取了诈骗手段。行为人借款后的实际用途。行为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归还借款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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