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终还要体现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各自...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以上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责对应次责的解答。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半年前,我受雇主指派,骑电动三轮车帮其运送货物去市场销售。途中,遇到邻居谢某驾驶的面包车。由于谢某超速、占道行驶,我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受伤,花去11万余元医疗费用,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谢某没有为车辆办理保险,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取理赔,其本人又无力赔偿,我决定向雇主索赔。但雇主认为,造成我损害的直接侵权人是谢某,我应该找谢某要求赔偿,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问,雇主的说法正确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雇主的说法不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里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也就是说,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无论是来自工作本身,还是来自第三人,都具有赔偿的义务。你根据雇主指派,骑电动三轮车运送货物去市场销售,在途中受到伤害,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决定了雇主必须向你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上述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基于自己对事故的发生确实没有过错,其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谢某追偿全部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37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