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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车是为了收集证据,进行检验、鉴定,进一步出具责任认定书。请看!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
1、交通事故车被拖走时可以通过交警与对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就可到车管所拿出车;若未达成调解可通过诉讼处理,只要事故赔偿处理清楚就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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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您是可以主张车子的返还请求的,对方不经过催告直接拖走车的行为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至于对方要求的40000元的赔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拒绝。没有贷款合同的话是可以以转账记录作为贷款及还款证据的,证据在对方出的话,您也是可以主张由对方提供,对方拒不提供的话是需要承担不利后果的。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走法律程序。请问您当时具体是如何约定的?车子办理了过户没?现在车子被拖走多久了?需要更多的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我给您做具体指导。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1、交警应当在10日内做出认定书,不出,证明你没有责任或不大。2、你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3、不要垫付医疗费,否则会被赖上的,我有过教训。4、提车不要交鉴定费、看车费,那应当是交警免费的。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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