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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数据交换(比如电子合同、网络购物的订单等),电子邮件形式记载合同内容,并且可以做到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都可看做是书面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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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2、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两大要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买方向卖方发送一封订货邮件,载明了订货数量、单价等内容,即表示买方向卖方发出了要约。 (2)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卖方收到订货邮件后,同意以邮件载明的订货数量、单价等将货物出售给卖方,并通过邮件形式回复买方,即完成承诺,承诺到达买方,则合同成立。 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二.数据电文也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吗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是指电子计算机这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它是一种在公司企业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实现各有关部门或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电子邮件是指通过在电子计算机网络中定义了名称和地址的电子信箱传递电子信件,是一种快速的电子信息交换方式,可用于个人、办公室间的通信,也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确定了数据电文为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这一规定适应了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充分保护了现代化的商贸活动。
1、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2、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两大要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买方向卖方发送一封订货邮件,载明了订货数量、单价等内容,即表示买方向卖方发出了要约。 (2)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卖方收到订货邮件后,同意以邮件载明的订货数量、单价等将货物出售给卖方,并通过邮件形式回复买方,即完成承诺,承诺到达买方,则合同成立。 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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