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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相...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 3、侵害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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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相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被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三)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相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被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三)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和企业的工作人员; 主观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 3、侵权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上,国有公司和企业的员工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而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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