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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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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 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三、申请离婚登记; 4、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前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当事人协商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为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籍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⑤结婚证。此外,还应交付离婚证和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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