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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
1、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判定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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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从以下几点考虑: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3)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期哺乳内的孩子(两周岁以下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非婚生子女抚养到18岁成年的,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提前终止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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