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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套取金融机构资金是什么罪名?

2022-01-21
首先,如果您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转贷的,那么构成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次,如果您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放贷,那么这种高利贷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还款能力,最终起诉到法院,那么您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本案中,如果对方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36%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会要求您返还的,如果对方未支付利息,那么您主张的话也只能在24%范围内主张借款利息,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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