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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他合伙人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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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撤销委托后,合伙企业即发生了变更事项,工商行政部门应履行就变更事项进行登记的法定职责。只要合伙企业依据法律、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即行生效。 风险提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的表决办法进行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办理委托公证,要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草本等证件材料,而且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下面,关于办理委托公证的事项。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应如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的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委托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明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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