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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收养孩子入户其实和一般的流程差不太多,只是有些细节可能要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 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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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上户口通常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了解。收养人首先应当出示本人的相关证明,确定双方在婚后没有子女;其次,收养人应当出示孩子生身父母情况的具体说明,是否存在由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依照证明可向该审批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才可办理户口转移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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