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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2021-06-16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根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所谓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认为病情在临床效果上已稳定。同时,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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